男女双方因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女方提出分手 女方却在四个月后来说已怀了男方的孩子四个月要求结婚 男方看在孩子的份上同意后借高额贷款来给予女方彩礼跟礼金 并且由男方出钱办了结婚酒宴 之后发生了某些争执 双方至今仍未办理结婚证 也无共同生活 现在女方生下一女 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男方出抚养费 但是请问当初男方下的彩礼跟礼金可以要回吗? (第一次的来电未能及时接通 请谅解).28万嫁妆。没协商。先协商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给付的彩礼和礼金,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行婚礼或婚后未共同生活,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具体到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欺诈等情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