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住房,是2014年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的,直到现在,我还在还贷款,2015年7月我离婚,与前夫商议,房子归我,车子归他,法院判的,民事调解书说写的是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2015年10月我再婚,后不久也离婚了,离婚协议中提到,此处住房归我所有,现在我想知道,如果第一任老公如果陷入债务纠纷,法院会不会冻结我的这套房产用来拍卖还债?因为这套房是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前段时间办房产证时,房产局还要求出示过第一任老公的身份证,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2024-12-12 18:0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在离婚诉讼中提及的第一任配偶是否将面临债务纠纷以及是否会冻结您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这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已经离婚,另一方仍有义务承担该债务。因此,如果第一任配偶确实有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是由其个人名义所负,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屋属于您所有的情况下,您作为所有权人可能会被要求偿还相应的债务。 此外,房产证上的名字显示为“你”和“我”的情况通常意味着产权是共同的,这意味着无论谁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都必须对房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出现了质量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例如产权归属不明或者存在其他争议,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仅仅是简单地通过民事调解或离婚协议来处理。 最后,如果您担心房产会因债务纠纷而被查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可能的风险和应对策略。同时,确保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