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甘肃人,女沈阳人,05年结婚,有一女10岁,男方于1年半前春节回家探亲后不归,女方自己抚养女儿,男方在女方催讨下每月支付1千抚养费,现要离婚,已起诉至法院,男方打工,女方在亲属个体帮忙做饭,孩子上学,女方维持生活很吃力,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费有最低标准吗,是多少,女方如何回应可以多些抚养费维持日后生活开销,男方想少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支持女方带女儿日后如何生活呢,另外男方是外地人,如果日后抚养费不及时给,如何讨要,或者日后人民币贬值生活不能维系咋办,拜托指导
2017-10-3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