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朋友,为人忠实,性格内向,去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黄石本地女孩,比他小2岁,今年2月办了喜酒,之后朋友一直叫女方拿户口簿来登记结婚证,女方一直搪塞,之前女方要朋友拿了彩礼十二万,另加金器3万,结婚当天女方嫁妆一百元都不到,后来的日子每天两人几乎都在吵嘴,现在听朋友说女方己前有老公,我朋友坚决离婚,可结婚证都没有怎么离,律师:我朋友能要回礼金吗,速回复,谢谢!
2025-01-05 17:28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婚姻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如果婚前赠与或婚后受赠的财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该财产应归其所有;如果该财物是双方共同所得,并且没有约定归属,则应平均分配。 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因此,如果您朋友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婚姻期间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