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年,除了没领证,和平常夫妻没啥区别,也是公开的,三年期间男朋友也陆陆续续花了些钱,但是除了刚开始他要见家长我要了10万的彩礼,别的钱都是在一起确定关系之后共同开销的,现在因为两个人性格不合闹分手,他之前给我写过一张承诺书,里面说的很清楚,如果导致分手,他不会向女方索要一分钱,也签了他的名字,只是没按手印,现在他把我起诉到法院,他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把我的房子已经查封了,说是三年内不能出租,变卖。我想问就是这种情况法院判的话我需要给他还钱吗!我没有说要分手,是他不想过了要分手,期间我也没有出轨
2020-12-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