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简夕影,今年满20岁。我和我的老公有一岁多的女儿。当初2015年10月份在一起。2016年11月份生下了小孩我们没有办过结婚酒席,也没有领证。现在感情出现问题。我要求分开。但是男方要求女方拿出小孩抚养费。男方说这是国家政策。只要同居了几年就是夫妻。这种情况,女方该不该拿这个抚养费?如果不拿抚养费该怎么处理?小孩归谁?
2025-07-21 09: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在2015年10月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16年11月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你们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领取结婚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请求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关于抚养费的问题,通常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协商。您可以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讨论抚养费用的分配方案。 诉讼。如果您认为对方不同意或者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法官将听取双方的意见,决定如何分配抚养费。 其他途径。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有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如调解或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总之,在处理这种争议时,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尊重彼此的感受,并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