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2012年平安普惠有两笔贷款,我们是2013年离婚的,今天有声称平安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联系我的前夫,我已告知无法联系,但是她一直打电话骚扰我的公司,并且要我偿还欠款,说是夫妻共同债务,我想问下,法律上,我是有责任要还的吗?
2025-06-22 11:2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您的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平安普惠借款,那么这笔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您已经与前夫离婚,并且双方对这笔债务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收集证据,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承担还款责任。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或者申请破产保护。但请注意,这需要您和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谈判,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平安普惠取得联系,了解其催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