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11月1日要去聊城见一位客户,在10月31号找了个同城顺风车,对方要求我先付100定金,然后第二天来指定地点接我,当时他来到指定地点我见到人,拍了车牌号,付了100块定金,然后第二天这个车主没来,说是在医院有事,耽误了我一天的行程,导致客户方面也不愿意继续交谈,但是对方也答应退款,让我发收款码,但是过去了一天,一直这个微信没钱为理由推脱了一整天,找对方理论,对方态度恶劣,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是否能提出赔偿耽误事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还能怎么赔偿,我需要怎么做才能制止对方
2020-11-0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