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春天动迁,我因经营需要,和开发区协商,十年期的按揭贷款,签订的是按揭贷款的法律要件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尚在建设中的期房,被海拉尔区鑫达农村信用社与开发商、房管部门串通,盗用我的签名非法抵押,并在抵押后的第二天,开发区通知我去信用社贷款,开发区在场,信用社负责人以公家单位骗取我的信任,贷款一年后,信用社通知贷款到期让我尽快还贷,否则收房,为此发生纠纷,法院一直在偏袒维护信用社,所有的证据都农村信用社提供单方面的,有城市信用社的作废公章,作废的呼盟城市信用社借款合同等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不当得利和欺诈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基于错误判断而做出交易决定,那么欺诈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您应该保留所有与购房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信件往来、银行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的真实意图和对方的欺诈行为。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要求调查并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要求赔偿损失等。 最后,如果您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此过程中,您有权收集新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面对类似的问题,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