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人都在上海工作,女方户籍在厦门男方在周宁,去年十月在厦门领的结婚证,今感情不合现女方要起诉离婚要在那法院办理
2024-10-20 02:46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地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所在地。因此,在上海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应当选择上海市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婚姻登记地和实际居住地并不一定一致,具体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为厦门,则可以选择厦门市的人民法院;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为周宁县,则可以考虑将案件提交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周宁县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管辖范围,并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