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男北京户口,女地方户口,孩子随男方户籍,双方都想挣得孩子抚养权,现孩子在哺乳期,暂由女方带,现男方提出得不到抚养权,就将孩子户口迁出跟随女方,请问法律支持男方的观点吗,如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户口不迁行不行?
2025-09-10 09: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离婚时,一方请求将子女带走抚养,并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具备抚养能力,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孩子在哺乳期间且女方同意暂时照顾孩子,也不能直接要求男方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女方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包括抚养费的支付等。如果孩子在哺乳期间,女方确实具备良好的条件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抚养孩子。如果女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男方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者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