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租别人门店,押金一万元。租好后甲方问我要改名费2000元,但是任何合同上都没有这条规定。因为店面漏水问题,甲方并未告知,导致生意无法经营。退租需要甲方退还押金,甲方说需要从押金里扣,如果不给,说押金会一直拖下去,想请问下怎么办。
9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费用,则视为不包含在租金之内。因此,在本案例中,即使甲方提出收取“改名费”2000元,也属于额外的费用,并且未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所以甲方无权要求你支付这个费用。 此外,如果店面存在漏水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作为承租人,你可以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与甲方协商解决,例如减免部分租金或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如果甲方向你收取押金,而押金金额过高或不合理,你也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要求甲方返还押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