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结婚,现分居办离婚,有一套独单,公产房,是1998年男方婚前买的平房拆迁了交钱分的。可以要求平分吗?
2024-07-02 03:0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1994年结婚,1998年男方婚前购买的平房拆迁后分得的公产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除有明确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该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拆迁所得,但拆迁补偿和分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例如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或者是否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完全由男方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您作为配偶方,可以主张对该公产房进行平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财产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分割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