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官网上查找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工最低工资
2021-01-09 11:35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5〕39号),现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 为:1300元/月、13元/小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及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菏政字〔2014〕1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将最低工资标准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强化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菏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