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承包土地,合同五亩,打条7500元钱,五亩地总钱数是10000元,条子上日期是9月16号开的,合同上日期是10月31号,当时签合同时开的一万条子,领导把一万元条子要去,又开的75oo元条子,领导上帐7500元,这25oo元被领导用了是不是,就问这个问题。能告他们贪污吗?謝谢。
9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的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土地面积为五亩,总金额为10000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方只给了您一万条子作为押金,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剩余的5000元。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的5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至于是否构成贪污行为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的案件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报案,请求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