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继母和父亲离婚,父亲2018年过世,期间继母和她带来的两个女儿已经不和父亲来往,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未孕育子女,房子归父亲所有,房子是昌河厂的房改房。请问继母和她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吗?我们社区开出的继承证明是我和我哥,但是公证处说继母女子都能继承,说要通过诉讼。求助。
2025-10-10 10: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审理程序。一般来说,如果继母和她的两个女儿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她们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并且没有其他合法的继承人,则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 在继承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和确定遗产价值。这一步骤涉及到对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确定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等法律法规,确定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调解或判决。如果存在争议,可能会由法官进行调解或做出最终裁决。 执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继承人就需要按照判决执行,将遗产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人。 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