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6月,购房深圳2百50全你付他名下,广州420万你,200多,今年协议,归你,
2025-03-30 00: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您在2015年6月购买了深圳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全部款项给对方。同年8月,您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并于2016年8月3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在2020年8月,您和对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协议,约定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您,同时要求您支付剩余的款项(即广州的420万元)。这份新协议并未得到之前的购房款,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 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协商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