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我的孩子在学校下课期间和同学玩耍不小心摔倒了,对方同学把我儿子的腿摔的枸骨受伤了,而且当天他们的班主任还请假不在学校,摔倒以后又上了一节英语课,当时摔倒同学还告诉英语老师,可是老师并没有及时带我儿子去医院,等了下课放学才和我联系,这种情况学校有责任吗?是对方家长责任大还是学校责任大,而我又应该要多少赔偿呢?
2025-06-17 20:32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 学校是否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教师是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角色,对学生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职责。如果教师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在确定学校或教师的责任后,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可能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具体数额,这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请您尽快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并保留好所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