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晚上夜班交接班时我见卫生没有打扫,就说不打扫卫生领导见了会说我们的,对方就说,我就这样,说着就抢我的交接班用的牌,我不给他,他就连打带抢的,我就招架躲闪,因是晚上视线不好,他自己摔了一跤,起来说我不要了就走了,第二天叫他的儿子来打我,千把都打折了,当时,胳膊,肚子头都疼,到医院检查胳膊说没事,那要再检查两项交四千块钱,因条件不好自己就忍忍吧,过了一天头还疼,就去拍了张片子说也没事。我也没有还手打,不知道对方怎么了,人家说眼眶有裂纹,说要判刑五年,是轻伤害,要我拿钱。情况基本是这样,请指点迷津,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4-10-09 15:5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指控和民事赔偿问题。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行为被认定为“轻微伤”,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行政处罚方面,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导致您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如果警察认为您的行为属于轻微伤,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对于民事赔偿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有责任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