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有三个子女~一儿二女。我是他的孙子,90年代初我父母结婚大家生活在一起,后来两个姑姑出嫁,然后因为当时住房属于单位分的,没有产权,我父亲买了产权,后来我爷爷有分了一套房(分房是要交钱的,我父亲交的),爷爷奶奶就搬走了。前些年之前的房子动迁姑姑想分房款被爷爷说服了。现在爷爷病了(瘫痪),姑姑们以照顾老人的名义想要爷爷现在的住房。她们的意思是房子三家平分,老人三家一起照顾。但这个房子是我父亲买的呀,您帮我看看这个怎么办?
2025-02-25 15:1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爷爷去世后,您和您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关于房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房产是否属于爷爷个人所有,以及是否有遗嘱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都需要详细了解。其次,房产是否经过公证或登记,也会影响继承权的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继承房产,并且姑姑们的请求不合理,建议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院寻求帮助,如房产管理部门、公证处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