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房屋问题,我公公买房子时是让我老公办的贷款,房产证也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因为没有交房就没有房产证,首付是公公付的,还贷我老公付了一段时间其余一直是公公付的,公公有小三一直想让我们卖房子,55分钱,那么请问在没有交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公公可以偷偷卖掉这个房子吗?或者把房产证名字写上他的,或者房产证名字转成他的?再请问他可以代收房子拿到房产证吗?因为他有老公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请问如果这个房子我们准备不卖掉或者卖掉钱也不给他的话,他可以起诉吗?起诉法律会站在哪边?
2025-03-31 04:0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公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该房产的所有权归您和您的丈夫所有。 关于公公想要出售房子的问题,如果您不同意出售或无法获得全部款项,您可以考虑与公公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公返还购房款,并可能包括利息损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通常情况下,只有经过公证处的见证并取得产权证书后,才能改变房产证上的姓名。因此,即使公公有身份证复印件,也无法直接将房产证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义。 最后,关于起诉的问题,如果公公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伪造文件、隐瞒事实等,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