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离婚了,我们育有两个孩子,儿子随前夫生活,女儿随我,前夫每个月支付女儿2000块抚养费。现在女儿在芦溪小学读一年级,因为我现在要在萍乡生活,要将女儿转学到萍乡实验学校就读,前夫说不同意,并说要拒付抚养费。
2024-11-06 10:35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虐待、犯罪等),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变更抚养权归属。其次,如果前夫坚持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你也可以与前夫协商解决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