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一农民,四五年前投资了阳光水岸一期房。鉴有合约如逾期不交房,开发商将每天按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给予补偿,谁知去年开发商换了,而新开商拒绝支付滞纳金,只要求重新鉴定新合约。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做?
2025-10-18 06:5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违约责任和合同变更的问题。关于违约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新的开发商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并且要求您接受新的合同条款,那么您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新的合同条款。如果您认为新的合同条款对您的权益不利,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往来邮件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 最后,由于我的回答可能涉及到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