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故意拖延不签合同合法吗?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催出租方续约(此商铺已承租六年),但出租方一直拖延近4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我也继续付房租和水电费。合同有效期是2017年10月31日到期,出租方在2017年10月份发过一张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我不得将商铺分割和续租提供执照(之前我一直是用的别人执照),到2018年1月12日出租方发来房屋收回函,要求我于1月25日交还商铺。在合同有效期内我去出租方公司要求续约,对方曾说我不接令子(后悔当时没录音)。出租方前两天通知我准备接收对方的律师函,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出租方?我可以用律师函的方式回复对方以表达我的观点吗?能有胜算的概率吗?谢谢!
2025-05-15 08:42尊敬的出租方, 首先感谢您对我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然而,在您的指示下,我不得不向您提出一些疑问和担忧。 关于出租方故意拖延不签合同的问题,我认为这并不符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因此,如果您确实认为有必要延长租赁期,应该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无故拖延签署合同。 其次,关于出租方对承租人的整改通知书以及房屋收回函的内容,我必须指出,这些措施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作为出租方,您有权利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但是这种行为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有义务保障承租人的权益,确保其正常生活和经营不受干扰。 再次,针对出租方即将发出的律师函,我建议您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诉求,例如说明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请求对方尽快解决争议并给予合理解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任何法律纠纷都应该通过和平、理智的方式来解决。希望我们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祝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