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罪量刑标准,我是受害人

2019-08-06 11:1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在法律上,并没有持刀伤人罪的说法,持刀伤人往往是与故意伤害罪相联系,持刀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或其以上程度的伤害的话,往往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定罪处罚。所以说到持刀伤人如何判刑,其实就是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的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2019-08-06 11:11:1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396今日律师解答 48241

相关推荐
你好 这是两个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现在已经判刑了 人在看守所里 几年前的旧案子又被其他派出所在调查 其他派出所的人会不会去看守所把人带走审问 其他的派出所会不会查到人现在在看守所里呢 1回答
我要查那个国务院农村拆迁的赔偿 1回答
我和同学一共三人去武汉打暑期工被骗了900元,要怎么追回 1回答
捷信贷款逾期起诉流程 1回答
你好。普惠上不上黑名单。请问一下。。 1回答
商场餐饮使用乙醇合法吗 1回答
判决书被告抽逃出资原告可以再立案 1回答
丈夫因为工程款被起诉,离婚后房子会被查封么 1回答
监外执行还能保留村主任一职吗 1回答
父亲被判缓刑对孩子政审有影响吗 1回答
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诉 1回答
婚内生子用前夫准生证违法吗 1回答
两个人签字的证据要怎样有法律效力 1回答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1回答
重庆劳动局在线咨询 重庆格力厂强制员工推销产品,强制员工购买产品强制人均一千元,要去哪儿投诉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