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青岛黄岛区胶南。背景:爷爷有四个儿子,老三在八年前车祸去世,留下妻子和一个25岁的儿子。老大老四多年前完成分家,现在胶南老家房子拆迁,应剩下老二和老三分家,并当着亲属的面在爷爷在世前说好老家的房子老二老三平分,亲戚可以作证。中途老二在老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爷爷在世时已经把房子过到了自己女儿名下。现在房子拆迁,老二要独占,理由是老家的房子是宅基地,我公公属于公职人员,户口不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所以拆迁没有我们的一份。现在奶奶在世,并且不同意老二独占,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支持。
2025-02-19 18:54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家庭纠纷和个人财产分割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并使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因此,即使您提到的老家的房子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它仍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 此外,关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需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对于非农业人口(如您提及的“公职人员”)来说,其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款,但具体金额和分配比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和合法地保护各方利益。 最后,由于涉及到隐私和个人情感等问题,建议您与亲朋好友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沟通,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