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讨薪起诉到法院,请求事项应写几项救济合法权益?
2025-09-01 02: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担保的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八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和被告共同提出反诉的,第三人可以出庭,但无权参加和影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