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从学校二楼楼梯摔了下来,手腕骨折,请问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5-07-20 06:13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您儿子受伤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事故,那么学校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存在疏漏,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是否有过错、学校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 此外,如果您儿子是因为攀爬或使用不适当的方式进入该区域而受到伤害,学校也有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便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