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和孩子户口都在重庆,起诉离婚能否在女方老家法院
2024-08-26 18:44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与对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双方和孩子户口都集中在重庆,那么夫妻双方均有权选择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作为诉讼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应予驳回。(一)行政行为;(二)劳动争议;(三)事实认定或处理结果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婚姻家庭纠纷;(五)涉外案件。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和孩子户口都在重庆,起诉离婚也有可能被驳回。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