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之前跟老人共同生活20年,生活过程中我父母买房因为资金不够,我奶奶就拿出了几万块钱。当时的房证就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奶奶于2000年过事。过事后,我爷爷另组家庭,所以与我们分开居住。当时我奶奶拿出的那部分钱没有特意拿出来给我爷爷。后来原房子动迁换成现在的房子。房证依然是我父亲的名字。2004年我爷爷过事。一直到2014年,这期间因为有门市楼,我父亲好像一直拿出一部分钱分给我姑姑他们。14年我父亲也过事了。现在我们家房子过户到了我母亲名义下,并且已经售卖。我姑姑找来说我们占了他们的一部分遗产。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当初我爷奶也没有历下遗嘱。当时掏的钱算不算两位老人的遗产? 我父亲每个月给他们的钱算不算做默认遗产份额分配? 我父亲的部分应不应该给我姑姑他们?
2024-07-05 14:5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您父亲名下,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权属归您父亲所有。您奶奶在购房时出资,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这部分出资一般视为对您父亲的赠与,不构成遗产。 您爷爷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您奶奶已先于您爷爷去世,您爷爷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等直系血亲继承。您父亲在世时每月给姑姑的钱,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通常视为赠与或赡养,不构成遗产分配。 至于您父亲去世后,房产过户到您母亲名下并已售卖,这属于您母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一般视为合法。您姑姑现在提出房产中有他们的份额,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们对房产有法定的继承权或有其他合法的财产权利。 总的来说,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姑姑对房产有法定的继承权,否则他们对已过户并售卖的房产提出权利主张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如果他们坚持主张权利,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