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咨询一下,我和前妻离婚多年了,小孩的抚养权是我前妻,我出抚养费,到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小孩是2001年2月4号出生的,15年小孩犯了一个错误,导致流产,是我出的医药费,我前妻一分没出,16年辍学纹了身,今年18年已经做妈妈了,住 在男方家,这样的话,我还要出抚养费吗?就算要出的话,是支付到2019年2月5号吗?谢谢!!
9小时前您的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和相关费用支付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孩子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继续由其父母共同抚养或双方同意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时,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于非亲生父亲。 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孩子是由前妻抚养的,并且您也承担了相应的抚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前妻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当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改变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孩子流产后您支付的医药费问题,这通常被视为对孩子的照顾和支持,因此不应被视为额外的抚养费用。不过,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医药费以及金额多少,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至于孩子现在的情况,她已经辍学并开始工作,同时住在一起,这也意味着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独立生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您可能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如孩子的成长需求、经济状况等。 最后,建议您与前妻进行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和立场,并尝试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