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20年,没有存根我就没有结婚证,民政局让我先结婚,然后在离婚,我们没有结婚证,各走各得不行么?我该咋办
2025-02-13 23:3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姻法中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并且双方均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来实现。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与他人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并共同生活了多年,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重婚”,因为您已经在另一方的婚姻关系中存在,这并不构成对现有婚姻关系的破坏。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规定的结婚行为,您可以选择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一方或者双方有严重违法行为等。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与对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双方都同意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但是,具体操作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意愿。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婚姻是严肃的事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婚姻状况,都需要双方真诚沟通,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