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四人,老大,老二结婚分家后各有二分宅基地面积,老三结过婚后分家,当时老父亲宅基地有五分院多,按上级规定不准在划分新宅基地,当时有一出河道用垃圾垫上,划分为新宅基地,老三出具证明,立在父亲名下,然后老三把老基证变更在他的名下,然后有老四和他的父母住新宅基地,现在拆迁改造,他的三个哥哥有权争这一份家产吗
2024-07-29 21:4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兄弟姐妹之间在继承遗产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直系血亲(即父母与子女)才能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而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利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协议来确定。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的老三已经去世,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应当由她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老三的配偶和子女也有资格参与遗产分割。 然而,如果您认为老三的遗产应该由您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老三的遗产进行分割,并且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老三的遗嘱或遗赠信托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