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儿子截止2019年6月7日在花呗消费及6个多月的逾期费用共计23849.25元,催款通知函2019年6月7日就发出,工作人员直至2019年7月30日才送达到本人手里,在这53天里又产生了800多元费用,请问这费用谁来承担。儿子没有钱,做父母的想把2019年6月7日之前的还了,之后的53天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这800多元可以不还吗。谢谢
2019-07-30 12:14您好,超出的部分可以不予返还。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