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纠纷一审房产按十年前购房的价格分割,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县法院重审。2017年重审时原告,被告双方没有对此房达成任何协商,我也没在重审材料上签字。重审法院还是按2016年一审时我提供的十年前购买此房的价格分割的,并且重审判决已经生效!我于2017年7月向县法院审请再审,2018年九月十五日县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请问我还能不能对此房重新起诉,要求按市值或竞价的方式重新分割,谢谢
2025-11-26 22:22您无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因为再审请求必须在判决作出后的一年内提出。在此情况下,您的案件已经被县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并维持了原判。如果您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申诉或上诉程序。不过,具体应采取何种行动,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