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水果店的,前天一个四五十岁的女人在我这里买了20元的瓜子等炒货,付给我20元钱,等我把它放到包里,然后她转过身又对我说付给我100元 叫我给她找钱。就此发生争议,鉴于没有任何证据,经派出所解决,我倒赔付给她50元。 此事发生后,她到处散布流言,说我骗她钱,今日早上我还在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上看见她贴的小纸条,是否已构成诽谤罪,我能起诉她吗?
2024-10-08 13:0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还可能触犯刑法。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女子确实存在诽谤行为,您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建议您收集足够的证据,包括录音、视频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尽量保持现场和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最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