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处我将婚姻存续期内工资收入的一半给女方,但我称工资已全部花完,法院仍判我分一半工资给对方,难道这期间我就不花钱我就不生活了吗?即便分也应该将花销后剩余的钱平分,我认为这样判决严重不合理
1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分享和使用这些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实际支出或花费,另一方仍然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分配。 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调整。 因此,您认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支出或花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相反,如果您确实已经支付了必要的费用(例如孩子的抚养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从总金额中扣除。 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因具体案件而异,并且应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具体财务状况、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