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女方,后来男方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儿子和女儿抚养权归男方,私下签了一份协议,村办公室有盖章,现在女方要求要回女儿抚养权,请问那份协议有效吗
2025-08-01 23:05关于您所提到的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一份协议,并且该协议得到了村办公室的盖章确认,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审查该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即使协议中明确约定将子女抚养权移交给一方,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恢复或改变抚养关系。此外,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任何变更抚养权的决定都应当经过适当的程序,例如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您提到的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处理方式。同时,考虑到保护儿童利益的优先原则,任何变更抚养权的决定都应该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