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1-4跖骨骨折,工伤停工留薪期已过,(四个月)已经申请伤残鉴定,但还没到社保局通知的签定时间,我在伤残鉴定出来之前和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的这段时间是否有工资,前提是脚还未好彻底,不能用力和长时间站立和行走,鉴定时间和取鉴定结果的时间都是社保局工伤科定的,如果同公司打官司,我能主张这期间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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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主张的,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理赔细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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