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们开车撞到了一个老太太,出了车祸以后,我们马上报警,然后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垫付所有医药费,并亲自照顾,一周以后复查,医生说可以复查了,复查以后医生说可以出院了,可是没有出具可以出院的文字材料,只是口头通知,可是这个老太太一直住在医院里面,这期间的医药费我们要承担吗?
2025-07-02 22:0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并亲自照顾受伤者,且伤者在接受治疗后已能够进行复查和出院。因此,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应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认为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存在其他过失,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向对方追偿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