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出了工伤事故,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尿道断裂,神经损伤,股动脉静脉破裂,大小便失禁,生命垂危,在当地县人民医院抢救,三天后转致衢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后来感到天天发高烧,伤口发黑发臭,由于医疗设备条件设备水平有限,家人多次叫转院,公司老板和医院多次理由和担忧借口,后最终4月24日转上海长海医院抢救,并很快慢慢的控制感染,上海长海医院专家说我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我变成重残疾人
2025-08-04 08:18非常遗憾听到您的遭遇。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2015年4月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您的伤势包括骨盆粉碎性骨折、尿道断裂、神经损伤、股动脉静脉破裂以及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并发症。 在当地县人民医院进行初步治疗后,您被转至衢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然而,由于医疗设备和技术限制,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后来,您因无法忍受症状恶化而转入上海长海医院接受治疗,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根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您的情况确实存在医疗过错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医疗责任和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权益,以寻求适当的法律救济。同时,建议您与相关医疗机构及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争取合理的赔偿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