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去年8月份在本地骨科医院做个左脚踝融合术.没有做之前人可以正常走路.就是劳累过度的话脚会疼.当时检查是骨坏死.主治医生检查说是小手术.做个融合术就可以.恢复一段时间就可以正常走路.今年6月多分去医院取的里面的钢钉.到现在距离取钢钉已经快三个月了.当时取钢钉的时候大夫说正常就1到2个月就可以正常走路.但是我妈到现在为止都还在用拐杖走路.如果这样的话医生应该负责任吗?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患者的病情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并发症或风险? 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是否有提供符合医疗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状况恶化? 法律责任。患者是否有权向医疗机构提起诉讼?如果是,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是否有可能承担责任?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建议,并不能代替专业的医学诊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