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22号去江苏和硕电脑有限公司上班的普工,在6月12号,不得以被迫辞职,当时这个公司领导告诉我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离职才给辞职报告,他们那儿的劳务派遣公司跟我说没有辞职报告单,工资也别想要了,弄的我近半个月的工资没了。我记得法律上好像有一条是这么说的吧,就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三天前离职就可以打辞职报告了吧!我想咨询一下您,向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附加,当时我的确是走的有点急,本来说好的7月底辞职,我临时改变主意的。结果成了人家扣押我工资的理由。我不甘心就这样被他们骗钱,所以想寻求一下法律的帮助,帮帮忙,谢谢您了!
2021-06-3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