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司将大巴车租给一家工厂,接送其员工上下班,一共放了三台大巴车在工厂,另外两台车的司机是工厂自己招的,第三台车的司机是工厂联系的,由我每月发工资,现在我这个司机自己辞职了,申请劳动仲裁,他的月薪是5300/月,现在要求赔偿周末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17年7月入职,我们没有签合同,他有可能是自己伪造了一份劳务合同,请问怎么处理呢
2019-06-22 09:44劳务合同上没有你的签字盖章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