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律师你好!我于2006年因家庭困难经亲戚介绍把儿子给别人收养讲好可以来往他们给有6000元营养费但到现在我都没有见过我儿子一面,我从2008年因犯罪一直服到2014年5月份回来多次要求介绍人带我见儿子都没果他一直在摧挡躲避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见到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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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探视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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