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办理。手机分期付款。金额3700元。 店方当时收取700元。实际拿到3000元。 现在已有几期未还款。 如今要还5000余元。近于6000元。 利息过半。请问这算不算高利贷。是不是算非法放贷
2024-09-21 05:42您提到的业务属于消费金融范畴,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5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则该行为不构成高利贷。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存在超出约定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或条件,否则不应被认定为高利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直接涉及非法放贷这一罪名。但请注意,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借贷行为,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法规有疑问,建议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咨询或查阅最新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