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之前,我父亲把我的户口从农村迁移到父亲当时的单位,1997年,我考上广州的大学,户口也根据当时的政策迁入学校,2001年大学毕业,在广州工作,户口也随之进入到单位集体户口,2005年,购买了套房在番禺,我把户口从单位迁移到购房的住址,2007年,房子卖掉,2008年,我回到老家海南,2011年,因为已经不在广州生活,为了方便生活,和照顾母亲,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现在公安机关说我的户口非法,准备把我的户口重新调回当时我爸的单位,可是我爸已经去世多年,那里根本不是我的工作和生活的地方,我已经迁回的户口在农村,也已经好多年,相关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形成,现在公安机关有权力这样吗?
2024-09-23 13:12关于您的情况,您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您在2001年毕业并获得学位后,将户口从广州市转移到单位集体户口是符合规定的。 其次,您在2005年购买住房并在番禺定居,并且将户口迁移到该地址也是合法的行为。 再次,您在2007年出售房产并离开广州,这导致了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移至个人户籍所在地的情况。这一过程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最后,如果您想保留或恢复户口到原单位,您可以联系当地的人口管理部门,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他们可能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