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事业编制辞职的问题,我是闽清基层医院的事业编制人员,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九月二号的时候我递交了辞职信,但是医院和县里面都不批,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医院说如果我执意要走只能算我自己自动离职,后面按旷工处理,等达到相应旷工日数之后除名,这样是合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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