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十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开发商在并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把整栋楼的下水管道由我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其中一间房间里面通过。所以我想咨询两个问题,第一,这个问题是否属于违约修建,如果属于违约可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其它的附带民事赔偿。第二,开发商有没有在过错不在于我乙方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如果我选择继续执行合同的同时,可不可以同样的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者置换其它商品房,如果在置换其它商品房的时候,涉及到交房日期推后的情况下,能不能得到相应的交房推后的赔偿和以上的违约赔偿。当然我作为乙方肯定是不同意解除合同。
2021-07-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