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4月5日购买多层6楼一单身公寓,该房原为五越六,开发商将其分开来卖,所以我买的顶楼有两个晒台,购房合同上写的次“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我想知道这个楼顶的两个晒台是不是公用地方,因为我将其中一个晒台盖了彩钢房,想作为厨房使用,这个单身公寓没有留厨房的位置,而且这个是公司许可的,我录了当时公司负责人批准盖这个的现场视频,但是合同里是不允许更改的,小区其他好多都像我这样在楼顶改了彩钢房,说好五月装天然气光纤网线,到现在还没有人负责这个事情,影响了我的装修进度,没办法改水电,请问我该如何和公司沟通,如果现在退房走法律程序,公司可以赔我吗
2021-05-08 11:14